教育部日前發布了“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”(以下簡稱“2011計劃”)實施方案,決定建立一批“2011協同創新中心”。
根據“2011計劃”重大需求的劃分,協同創新中心分為四種類型: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,以自然科學為主體;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,以哲學社會科學為主體;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,以工程技術學科為主體;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,以地方政府為主導。
該實施方案面向各類高校開放,以高校為實施主體,積極吸納科研院所、行業企業、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參與,大力推進高校與高校、科研院所、行業企業、地方政府以及國外科研機構的深度合作,探索適應于不同需求的協同創新模式。
“2011計劃”自2012年啟動實施,四年為一個周期。教育部、財政部每年組織一次“2011協同創新中心”的申報認定,通過認定的中心建設運行滿四年后,教育部、財政部將委托第三方評估。